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决定决议

盐城市亭湖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发布时间:2018/1/12 18:10:55 作者:亭湖人大 阅读次数:1675

盐城市亭湖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关于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

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8112盐城市亭湖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盐城市亭湖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区长张宏春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区人民政府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8年主要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全区上下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要求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市区委全会部署安排,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紧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突出产业强市、生态立市、富民兴市的发展导向,扎实推进“五个一”战略工程,切实做好“五篇大文章”,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着力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全力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亭湖。

会议号召,全区人民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坚强领导下,锐意进取,埋头苦干,向时代和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